|
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9月17日,这天早上,朱先生的母亲已经是昏迷不醒了。朱先生强行将母亲送往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,当天,医院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。
2003年9月23日凌晨,朱先生的母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朱先生:她是痛死的,我知道。我亲眼看着她慢慢地死去,最后,医生给她做了快50分钟人工呼吸嘛,两个医生累得满头大汗,都不行,我抓住妈妈的手,她就这样去了,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。
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后,朱先生找出了“喜来健”家用温热治疗器的说明书,他发现:在该产品的适用范围中写明,这种治疗器只能用于病症的辅助治疗,具有康复保健作用,与“喜来健”公司声称该产品具有多种治疗作用的宣传截然不同。
朱先生:你治疗的话,你总要有一个临床报告,表现我有过实验,我治过什么病,他没有,什么东西都没有,他凭什么说他这个东西有治疗功能?
2003年12月,朱先生一家人将浙江省杭州市“喜来健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。在起诉书中,朱家人以杭州市“喜来健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夸大产品作用、宣传内容不实为由,要求其赔偿人民币9800元。
朱先生:我不是说,死亡跟他有因果关系,而是我母亲放弃正常治疗跟他是有因果关系的。因为她直接受到他的鼓动,我有证据。因为他说“有病不用上医院,不用吃药”,因为有我喜来健的机器,所以我母亲相信了他,因此而放弃了正常的治疗。
2004年6月,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:
被告杭州市“喜来健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作产品宣传时夸大产品作用,宣传内容不实,违背了诚信原则,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该产品价款的请求,理由正当,予以支持。
法院判决如下:被告杭州市“喜来健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9800元。
宣判后,杭州市“喜来健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提出上诉。官司虽然赢了,但是通过打这场官司,朱先生对“喜来健”公司采取夸大宣传,进行免费体验的做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
朱先生:我觉得他们这种方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我后来听说,全国各地都有喜来健,每个地方的手段都一样,所以我觉得他背后有一个培训系统,培训机构,所有人都在这里培训,培训完了就到一个地方设点,销售喜来健。他的手段完全是一模一样的。
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下一页 2006-1-7 10:10:35文章来自中健网36779新闻频道2006-1-7 10:10:35 作者:佚名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