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如果一个药品广告对已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篡改并虚假宣传,其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,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。修订后的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如此规定。
在今天晚上的中央电视台3.15晚会上,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和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,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。
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。
中国青年报:为何现在修订药品广告审查《办法》和《标准》?
张敬礼:近年来,老百姓对药品广告意见很大,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道,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,大力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。对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和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进行修订,是我们用制度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1995年3月,国家工商局发布了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》;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发布了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,我国药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制度开始建立。
2001年、2002年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修订后,药品广告的监管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张敬礼认为,原来的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已经无法解决当前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亟需修订。
中国青年报:当前,药品广告审查发布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?
张敬礼:当前,药品广告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,有的甚至比较突出:一些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;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;有的擅自篡改审查内容发布,广告中夸大药品的功能、主治、适应症等等。药品广告中存在的这些虚假违法问题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,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。
中国青年报:此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,主要有哪些变化?
张敬礼:这次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,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。
一是加重了对篡改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。由原来只撤销一个具体的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,改为撤销这种药品的所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,并且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。
二是明确规定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应当采取行政措施。对那些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、绝对化扩大药品疗效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产品,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在一定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,并责令其消除影响。
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。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注销、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措施、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。
[1] [2] 下一页 2007-3-16 8:45:31文章来自中健网197286新闻频道2007-3-16 8:45:31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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