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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市长携夫登门道歉赔钱
据了解,事发后不到2天,范市长个人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,以及2万元安抚费,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“不再追究”。
知情者透露,事发后次日晚上,在玉泉街道办事处玉泉村支部书记的陪同下,范晓岚市长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,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。“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,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,场面很感人。”一位村民说。
资料显示,范晓岚,女,1969年9月出生,汉族,湖北省宜昌市人,中共党员,1989年7月参加工作,大学文化程度。2006年11月,任当阳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、代理市长。2007年1月,任当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事件回放:网络披露事件引关注
4月10日21时38分,湖北东湖社区网悄然出现了一个标题为《惊爆!当阳市长公车私用撞死女童后被接走》的帖子。帖子的内容相当触目惊心:“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,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(女)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,将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。据目击者称,当时,范晓岚驾驶的越野车越线占道行驶,撞死小孩后,范晓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,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东本田车将范接走。随即公安部门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,撞死小孩的尸体一直放在路边。当天,交警部门将20万元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,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。”
由于内容的敏感性,该帖子迅速被网民复制转贴到各个BBS,很快成为网民热议的新闻。但经调查,该帖子描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结果存在部分出入。
记者调查:为“照顾司机”女市长自己开车回家
据了解,范晓岚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。据荆楚网引述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的话称: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,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,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,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,考虑到范有驾驶证,就把车留在宜昌,自己乘车回家了,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知情人士说,宜昌各县市很多干部一把手,都是异地任职,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,属于“跑班族”。3月17日正好是星期一,范市长自己开车从宜昌到当阳上班,也是为了“照顾司机”。
各方反应
死者父亲:我还是有话要说
“事情已经发生了,有什么办法呢。”王明华称此事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,但他强调,市长到家里去看望过他们,“当时不知道她是市长,反正道歉挺诚恳的。”
据了解,事故发生后,王明华还多次接到范晓岚的慰问电话,范晓岚在电话中询问了王家人的生活,并多次表示歉意。王明华的家境并不好,夫妻都没有正式工作,种了三四亩地,家中还有一个老母亲。
死者父母表示,目前没有收到来自当阳市交警部门的任何“事故责任认定书”。12日,在宜昌市委宣布对范晓岚的停职调查意见后,王明华表示:“如果有部门来找我调查,我还是有话要说。”
律师:不是赔钱就能了事
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11日表示,在学校门口,尤其在斑马线上,机动车司机应主动减速避让行人,但司机违反了这规定。此案机动车辆方除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,还应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,不是赔钱就能了事。刘陆峰表示: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“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” 上一页 [1] [2] 2008-4-14 8:19:28文章来自中健网587303新闻频道2008-4-14 8:19:28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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