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昨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“张佩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”作出一审判决,这位香港百分百娱乐制作有限公司艺人、前港姐张佩金共计获赔75万余元。
司机违章造成车祸
2004年2月28日,张佩金在上海进行其首张唱片的宣传活动中,因其乘坐的小客车司机单某违章掉头,而与陈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激烈碰撞,因此造成张佩金脑外伤、肋骨骨折、肝、脾等多个脏器损伤等严重后果,经鉴定构成多等级复合伤残。
因双方协商调解不成,张佩金向法院起诉,要求小客车所属的中青旅公司、单某、陈某连带赔偿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08万余元,其中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高达600万元。
被告中青旅公司辩称,其与单某之间系承包关系,事故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,且该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等。司机单某则认为,自己是遵照张佩金的指示违章调头,张对事故本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精神抚慰金难以全额支持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,单某对于事故负主要责任,陈某负次要责任,张佩金对于事故不负责任。
[1] [2] 下一页 2007-6-1 8:58:09文章来自中健网338703新闻频道2007-6-1 8:58:09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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