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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实施手术
1月4日,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接到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的电话。肖院长在电话里说,“我看到有关你们的报道,我们认为交叉换肾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,你们不妨来这里。”
6日下午4时,农垦总局医院召开了包括本院和海南医学院教授、专家、医院领导和律师等在内13人的伦理委员会会议。与会委员一致认为,从伦理上讲,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并不存在买卖关系,最后一致通过两家可以交换肾脏。
据泌尿外科副主任张国庆透露,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议时,两家都向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家属签订的自愿捐肾协议。协议中明确,捐肾是出于“帮扶关系”,并不存在金钱交易。
张国庆表示,对医生来说救人是第一位的,从“不存在器官买卖”这一点出发,医院决定1月7日施行手术救人。
手术取得成功,患者目前恢复很好。
专家提醒不给器官买卖以可乘之机
为表示医院对何一文、何志刚两个家庭的歉意,广医二院退还了他们4万多元的前期医疗费用。据知情人介绍,医院伦理委员会作出“暂缓”移植的决定同样也是煞费苦心,首先专家们的决定只是“暂缓”移植,没有用“否决”一词,这其实表明专家并没有完全关闭“交叉换肾”的大门;另外,伦理委员会建议两个家庭补充能证明存在“因帮扶而形成亲情关系”的文件。言下之意,倘若能证明两家有“帮扶的亲情关系”,交叉换肾的手术在该院还是有可能的。
对此,公众认为,补充“帮扶的亲情关系”,无非让这两个家庭赶紧互认养子养女之类的关系。如果这件“合法的外衣”能够如此容易的披上,就表明有关的法律规定肯定存在漏洞。既然如此,伦理委员会还不如直接同意两家“交叉换肾”。
一位法律专家指出,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规定的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,是指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此前客观存在的亲情关系,而不是因相互需要临时建立的所谓“亲情关系”。如果随意认定“亲情关系”,极有可能给器官买卖提供可乘之机。
广州市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对记者说,医院对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有误读,该条例立法本意是规范器官移植行为,严厉禁止器官买卖。两个家庭无论从主观意图还是客观事实上,都不存在“器官买卖”的行为,如果合理的愿望得不到满足,就表明医院对条文的理解有问题,或者是条文本身有漏洞。
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认为,患者亲属之间交叉换肾做移植手术在《条例》规定中存在真空。持否定和肯定意见的医院都没有错,但是如果患者以后出现“肾纠纷”,医院伦理委员会就必须承担手术责任。
陈忠华提醒说,在活体供肾当中,有1/1000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并发症,有万分之几的人因孤肾死亡。肾移植改变的只是患者的生活质量,并非完全治愈。活体捐肾不符合无伤害论的第一医学伦理原则。另外,换肾者第一年的生存率在90%以上,每过一年将会递减,仍然无法完全摆脱死亡威胁。活体捐赠器官不是最好和唯一的治疗途径,交叉换肾风险更大。 上一页 [1] [2] 2008-1-12 9:00:31文章来自中健网582893新闻频道2008-1-12 9:00:31 作者:白剑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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